【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91510000740048907J202607004。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本项目长春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采购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卸车、装车、双层分拣机供件、非直连格口处理、异形件手工分拣、净月场地处理、报社场地处理、容器处理、摆轮作业、安检、供件辅助、小时工作业、航站作业、装车车前扫描、车库场地处理等相关环节。
(二)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三)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六)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拟派驻不少于200人服务人员(含项目经理、内部处理人员、辅助人员等)的下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1)全体服务人员清单;
2)服务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服务人员近两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及缴费记录;
4)服务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险等相关保险缴纳凭证。若中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虚假、不全、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外包方式:利用邮政设备双层分拣机;利用邮政场地。
(八)本文件中以上、以下、不超过、不少于均含本数,大于、小于、超过均不含本数。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6340.69万元(含税),该预算已通过本级党委会审核并纳入年度预算。其中,6075.15万元列入邮政公司账套,265.54万元列入速递账套。资金由长春邮区中心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服装费等一切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本项目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95%,折扣不得超过95%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及以后直接舍去,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折扣不可偏离报价区间,否则视为废标。预算限价表见附件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预算表;附件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内部处理阶梯定限价表。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一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标包,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驻场核心服务团队,常驻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邮政内部处理环节的现场管理、作业组织、质量管控及各方对接协调工作。
1.团队配置标准:项目负责人2名,现场管理人员及业务对接人员不少于20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80名,团队需要具有2年以上的报刊分拣的工作内容并提供作业证明材料和人员名单,具有10人以上的报社分拣员团队,踏勘期间甲方检验10人的工作能力:500份报纸2分钟无差错整齐码放,报纸捆扎1分钟内两捆整齐码放。
2.人员资质要求:核心团队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核心团队人员近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人员信息与社保证明不符的,视为无效响应;
3.人员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须专职服务本项目,不得兼职;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新任人员资历、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承诺人员,且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
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投标资质:一是外包商需具备近3年内24个月以上同等处理中心运营经验;二是上一年度已承担邮政业务外包的外包商,后评估等级须为合格及以上,未承担邮政业务外包的外封邮政包商不受此条款限制。
(十一)投标方应提供项目业绩一个: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与快递企业外包类服务项目,任一年度(12个月)服务金额 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章页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并愿意接受招标人复核原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五、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招标文件费用为每标段500元/套,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将加密后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本项目采用集中解密方式,到开标时间后,开标人员点击【批量集中解密】按钮,系统自动解密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投标人自行【手动解密】等操作。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26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当面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或投标人须于2026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忠秋、15543976613。)。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鲜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4)选择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负责与联系人确认投标文件已被接收。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为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四)查看、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开标结果的查看。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开标结果的确认及签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57535
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电话:15543976613、13353114014
电子邮件:zcmjgc@126.com
